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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3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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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管部门发布禁行令 黄标车无标车将寸步难行

发布时间:2016-07-13 10:10:34  

 市交管部门发布“禁行令”

黄标车、无标车 将寸步难行

□晚报记者  刘永奇   通讯员  张振宇

      

 本报讯  注意了!从即日起,我市全面禁行黄标车以及无标车!712,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决定自2016713起,进一步加强全市范围内黄标车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驻马店市主要道路、区域禁止黄标车、无标车等车辆通行。

记者从通气会上获悉,此次禁行道路包括驻马店市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禁行区域则包括市中心城区、县中心城区、建制镇以及周边区域;禁行车辆以黄标车为主。同时,无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未检车辆也将被禁止通行上述路段和区域;禁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

根据公告规定,即日起再驾驶黄标车上路就要被处罚了。记者了解到,若违反禁行规定,车辆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后,一律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驾驶报废拼装或已达到报废车辆标准的,一律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从通气会上了解到,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无标车,是指尾气排放水平低于黄标车、接近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车辆。根据资料显示,上述两种车辆排放的污染物明显高于“绿标车”,这些污染物不仅污染空气,还对人体有很大危害。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黄标车排放了大量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以及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此外“黄标车”多数使用年限长、机械设备老化、保养不到位、车辆安全状况较差,车辆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底盘系统的安全系数很低,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危及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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