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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3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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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和钱丢失游泳馆迟迟不给解决

发布时间:2016-06-23 08:12:05  

衣柜完好无损    手机和钱丢失

游泳馆迟迟不给解决

消协:商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晚报记者   刘永奇

 

本报讯  “几天前我去市区一家游泳馆游泳,游泳回来打开更衣室的衣柜后,发现里面的手机和1300元现金不见了。我找游泳馆负责人解决此事,对方开始说得挺好,可至今不予解决。”622,市民先生对记者说。

先生说,他是612日中午到市天中山大道南段的奥博豪森游泳馆游泳的。一个多小时后,先生回到更衣室,打开衣柜发现手机和现金不见了。“我进游泳区之前,专门把手机关机放在了衣柜内。”先生对此很不理解。

提起当时的具体细节,先生记得很清楚。他告诉记者,当天中午1时许,他在前台领取了一个编号为“8035”的手牌,然后来到更衣室。先生说,他进入更衣室后,发现这里并没有其他顾客,只有一名服务员在房间来回巡视,随后自己换了衣服就去游泳了。

先生说,当游泳馆负责人听说有顾客在更衣室内丢失东西后,开始态度很好,不但建议先生报警,并表示可以查看监控。然而,在等了几十分钟后,游泳馆负责人表示相关区域的监控坏了,无法查看。由于没有相关证据,110民警建议双方协调解决。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与该游泳馆联系,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并不知情。记者随后拨打先生提供的游泳馆负责人的电话。但截至记者发稿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如今事情已经过去10多天了,游泳馆方面却迟迟不给解决。”对于商家的做法,先生表示很气愤。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无论使用何种方式,只要商家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行为就已构成,因管理疏漏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经营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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