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再被裁定减刑11个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黄光裕,男,1969年5月9日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汉族,初中文化,香港永久性居民。现在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
2010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黄光裕等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黄光裕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院维持原判。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北京市第二监狱提出,罪犯黄光裕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二次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建议减刑。
北京检察机关当庭发表检察意见,同意北京市第二监狱所提减刑意见。
法院认为,罪犯黄光裕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法院裁定对罪犯黄光裕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