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出台
自己门前的事儿要管起来
“门前三包”即: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管理秩序
□晚报记者 户向阳
本报讯 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管理秩序。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驻马店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本市建成区内临街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工地施工单位、居民住户等,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各单位应承担“门前三包”责任
《办法》规定,“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遵循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应当承担“门前三包”责任: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清扫地面、清除污物及积水积雪,不随意丢弃垃圾并制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废弃物和乱张贴晾晒、悬挂等影响市容的行为。包绿化美化。按照园林管理部门的规划布置,维护树木花草和各种市政设施,不得破坏或擅自变换市政设施;临街门头牌匾规范协调,色彩搭配合理。包管理秩序。在责任区内,不乱堆放杂物,不乱设摊点店外经营,不私搭乱建,不乱停车辆。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以区为主
《办法》规定,“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行以区为主、街为基础、多方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直接领导下,由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各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等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的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情况,指导街道办事处和“门前三包”责任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依法查处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和责任区内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办法》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门前三包”责任区内固定门店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门前三包”责任区内违反食品药品经营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管理规定的公共场所。
园林部门负责依法处理“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违法行为。环境保护、公安、文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门前三包”责任区内各种社会环境噪声和文化娱乐噪声、烧烤烟尘污染等违法行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门前三包”责任区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以及工地施工单位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未按照规定占道停放机动和非机动车辆、长期存放“僵尸”车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
单位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将追究责任 《办法》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商户和单位的处罚作了规定。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部队、学校等非经营性的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根据《驻马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和《驻马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问责办法》,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和约谈;其行为直接损害市容环境卫生,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取消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予以处罚。 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监督、园林、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