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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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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多次放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5-06 08:38:45  

一男子多次放火被判刑

 

□晚报记者        通讯员           

 

本报讯  53,记者从遂平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成功审结一起一男子为发泄心中不满,多次放火焚烧他人财物的案件。

据了解,?2015728,开封市公安局民警抓获一名涉嫌放火的犯罪嫌疑人。经审讯得知,该男子姓李,1979年出生于遂平县。该男子对放火事实供认不讳,后被羁押于遂平县看守所。2016122,遂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放火罪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21026日晚?李某持其捡到的建设银行卡,到遂平县城灈阳大道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因其操作不当导致银行卡被吞,李某多次尝试退卡无果,遂用衣服将自动取款机引燃,造成两台自动取款机及一台自动柜台机被烧毁。经鉴定,被损毁机器价值240980元。

2015327凌晨,?在开封打工的李某因对卖给自己三轮车的赵某不满,将赵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蓝色比亚迪轿车用衣服引燃,造成该车损毁。

李某因对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公园路“兰姿KTV”老板不满,于201556日凌晨,将破衣服放在该KTV门前引燃后离开,造成该店卷闸门和玻璃门烧毁。此后,李某又于6月和7月两次在该店门口放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构成放火罪,?最终以放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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