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
全力遏制“盗抢骗”犯罪上升势头
□晚报记者 杨 丽 通讯员 李淑敏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对“盗抢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决定从2016年4月至2019年4月,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盗窃、抢夺、诈骗、销赃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切实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为切实加强领导,市公安局成立了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承担案件组织指挥任务。”市公安局一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各县公安局和市区各派出所也成立相应的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跨区域系列团伙犯罪、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销赃犯罪、街面犯罪和惯犯累犯,力争通过专项行动,侦破一大批“盗抢骗”犯罪案件,摧毁一大批犯罪团伙,端掉一大批销赃窝点,惩处一大批犯罪分子尤其是惯犯累犯,全力遏制“盗抢骗”犯罪上升势头。通过三年的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打击防范“盗抢骗”犯罪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打击犯罪新机制。
对于盗窃电动车、入室盗窃、盗窃车内物品、抢夺、诈骗等突出犯罪,市公安局将适时开展阶段性专项打击。同时,市公安局侦破案件后将及时揭露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和犯罪伎俩,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强大声势,鼓舞群众,震慑犯罪,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使专项行动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