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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5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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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坐上被告席

发布时间:2016-04-15 08:47:40  

上蔡县一村民打架受罚不服提起诉讼

公安局长坐上被告席

法院驳回原告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请求

 

□晚报记者   景中原 通讯员   宋永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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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民告官,不简单!法院院长开庭,公安局局长应诉,这事儿真不多见。”413,上蔡县蔡都街道居民胡某在旁听一起“民告官”案件庭审后激动地对记者说。

413下午,上蔡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上蔡县公安局开庭,上蔡县人民法院院长付自强审理案件,上蔡县公安局局长王双印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15921上午9时许,上蔡县蔡都街道井庄村居民张某,在自家宅基地附近取土垫路时,遭到邻居杨某的制止。两人厮打后均受轻微伤,上蔡县公安局接警后立即出警制止了双方厮打。经多次调解,双方矛盾仍没有得到化解。上蔡县公安局在调查取证后,于20151121对二人做出了行政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杨某向上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上蔡县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

为使庭审更加公平公正,上蔡县人民法院还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26个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到庭听审。书记员宣布庭审纪律,审判长付自强等合议庭组成人员、原告杨某及其代理人、公安局局长王双印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到庭后庭审开始,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

经合议庭评议,上蔡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上蔡县公安局具有维护本行政区域内治安管理工作的职责,上蔡县公安局提供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原告因邻里纠纷将第三人抓伤的事实,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原告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理由不足,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9条之规定,上蔡县人民法院驳回原告杨某主张撤销上蔡县公安局行政处罚的请求。

庭审结束后,听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表示,这是上蔡县依法治县工作迈出的较为坚实的一步,对全县公务人员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王曙光肯定了上蔡县人民法院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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