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出租车上丢失钱包
司机捡到钱包 自称是“开玩笑”
证据可能被否 出租车公司无奈 律师主张投诉
□晚报记者 刘永奇
本报讯 4月13日上午,王某向记者讲述自己遭遇的奇葩一幕:乘出租车将钱包遗落在车上,司机捡到后在微信工作群炫耀。他找到出租车公司后,公司经理联系当事司机,司机却称捡钱包一事是开玩笑。
王某是黄淮学院的一名大二学生。他告诉记者,4月4日晚,他从驻马店火车站乘坐一辆红色出租车回校。在校门口下车后没走多远,他就发现自己的钱包遗落在出租车上。当他回头寻找出租车时,却发现这辆红色出租车早已不见踪影。
钱包里有很多重要的证件,心急如焚的王某当晚就通过司机信息平台发布钱包丢失信息,可一晚上过去了没有任何结果。第二天,王某又通过其他方式,发现自己当晚乘坐的出租车牌号为豫QTB186,属驻马店芝麻花出租车公司。王某立即与对方取得联系,但这名司机坚称当晚没有拉过王某。
然而,王某并没有放弃寻找证据。在他向记者提供的一段视频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并听到名字为“TB186”的微信用户与其他人的交谈。
TB186:“今天晚上修完车,从火车站拉个活儿,捡750元钱。”
有人问:“你捡的钱?”
TB186:“现在‘兴’好人呗?身份证、银行卡我都扔了。自己瞎,掏了钱包,我找他钱,他数过钱后把钱包随手放在车座上,拎着行李就下去了。这怨我啊?”
TB186:“这个皮夹子里光银行卡五六张,还有身份证、会员卡等,我都扔了。皮夹子不错,得值200块钱吧。”
随后,记者拿着录音记录,和王某一起来到了驻马店芝麻花出租车公司。公司负责人梁经理听完录音后,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说了一句“让XX下午赶紧回来”,让王某和记者回去等结果。
梁经理称,如果出租车司机被投诉或者违犯公司规定,可以对其进行处罚,但这个事情比较特殊,没有直接的证据,公司没有执法权,所以不好处理。
对此,本报法律顾问刘建锋表示,如果捡到他人物品拒不归还且数额巨大,则构成非法占有罪;如果遗失物品价值构不成数额巨大这一条件,乘客可以就此向运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