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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1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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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质疑小区物业不作为

发布时间:2016-04-01 08:15:27  

交了物业费   自行车丢失没人赔

业主质疑小区物业不作为

物业:业主没按规定停放车辆

 

□晚报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昨日,因自己的自行车在小区丢失,女士和小区物业人员发生争执。女士认为,物业收取了业主的物业费,一出事物业就不认账,甚至连监控设备都是坏的,太不应该了。

女士说,她在市文明大道南段一个小区居住。前天晚上,由于回来得晚,她把自行车停在小区的过道里,没有推到自己的配房里。第二天一早,女士发现自行车不见了。

随后,女士找到物业,要求查看监控寻找丢失的自行车。工作人员调来调去,说摄像头是坏的,没有拍到是谁偷了她的自行车。女士本来不想再追究,可物业人员一句“不停放在配房,丢了物业也不会赔”让女士十分生气。女士立刻与对方理论起来。

“物业费我一分都没有拖欠,你们收多少我交多少,现在出了事就没有你们的责任?”女士开始和物业人员理论,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自行车。

“有时候我们也没办法。物业费收不全,业主联合起来找物业的麻烦。”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女士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先生。先生说,他们曾通知业主,要求业主的车辆尽量停放在配房里,以免被盗。

先生说,业主女士的自行车没有按规定停放,而且小区业主的自行车和电动车没有交停车费或看管费,物业没办法管理,也不会赔偿。

随后,记者针对此事采访了律师。律师认为,业主交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相应服务。女士可以要求物业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律师建议,物业公司不能只赚钱不做事,业主也不能借故欠账赖账,只有物业与业主保持一种亲密而又平等的良性互动关系,才能构建和谐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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