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疗纠纷一男子动手打人吃官司
□晚报记者 许 静 通讯员 谷雨娟
本报讯 女孩到卫生所就诊回家两小时后死亡,在辖区公安派出所民警调解医疗纠纷时,女孩的父亲齐非动手打伤村卫生所医生吴浩。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人格权纠纷案,依法判处被告齐非赔偿原告吴浩医疗等费用2797.04元。
原来,齐非之女齐小宇在吴浩工作的村卫生所就诊,回家两小时后死亡。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后来民警前往处置,其间双方发生厮打,致吴浩受伤住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因医疗事件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被告齐非在处理矛盾过程中处理不当,将原告吴浩打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吴浩各项损失共计2797.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