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约好过户时间房子却卖给了别人
律师:咋赔没有约定难获法律支持
□晚报记者 王 捷
本报讯 昨日上午,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市区相中一套别墅,双方谈好了价钱,并约定了过户日期,房主却把房子卖给了别人。
据王先生介绍,去年冬天,他在市悦泉路看中一套别墅,跟房主见面后,对方要价65万元,最后经协商定为64万元。当时,房主说房屋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等拿到产权证再让他过来交钱,办理过户手续。上周五,房主给他打电话,告诉他房屋产权证办好了,过几天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这两天我不仅把没到期的30万元存款取了出来,还向亲戚朋友借了几十万元钱。今天一大早,我给对方打电话,对方关机。我找到他家,他却说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我的定期存款提前取出,受了损失,对方也不赔。”王先生说。随后,记者与卖方取得联系,卖方承认他与王先生曾经就这栋别墅的买卖进行交涉。“没有书面约定,也不交定金,他不要了我怎么办?我急着用钱,房子卖不出去,我的损失谁来承担?”卖方说。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刘建锋。刘建锋说,由于双方是口头约定,没有约定违约咋赔等事项,所以无论是哪一方索要损失都很难获得法律支持。刘建锋建议双方坐下来商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