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持刀伤人 谎称酒后“失忆”
一男子因寻衅滋事罪被逮捕
□晚报首席记者 李玉荣 通讯员 彭 峰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正阳县公安局获悉,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的于某,刑满释放后醉酒寻衅滋事,用刀将人刺伤,到案后,狡辩称其醉酒严重,不记得案发经过。然而,在铁的证据面前于某难辞其咎。
据悉,
该县真阳镇公安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快速赶到现场,将醉汉于某当场抓获。
经审讯,于某辩解其当晚醉酒严重,不知事情经过。即使于某真的“失忆”,也难脱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项之规定,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且犯有前科者,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恶劣”,于某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日前,经该县检察院批捕,该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将于某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