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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5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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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药不同价 四家药店四个价

发布时间:2016-03-25 08:34:37  

 同一种药品价格相差15

同药不同价    四家药店四个价

物价部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就合理合法

□晚报记者     

 

本报讯  昨日,市民冯先生反映,有位在县城居住的朋友托他买几盒南京金陵制药厂生产的琥珀酸亚铁片。他到几家药店询问发现,同一种药品价格竟相差15元。

记者记下冯先生说的药名和生产厂家,首先来到市乐山大道中段的永康大药房,药店工作人员很快拿出一盒南京金陵制药厂生产的琥珀酸亚铁片。记者发现,这种药品的规格为0.1,生产批号为150504,售价为20元一盒。随后,记者来到市乐山大道中段的百草堂大药房,发现同种药品的售价为21元一盒。市文明大道北段仙居大药房有同种规格、同一产地的琥珀酸亚铁片,但售价为25元一盒。

就在记者调查过程中,冯先生又打来电话说,他在遂平县医药公司门市部发现同一品牌、同一产地和规格的药品,售价为35元一盒。“一种药,不同的药店,价格怎么相差这么大?”冯先生很纳闷。

对于同种药品不同药店不同价的情况,多家药店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因为药店的进货渠道不同、进货数量不同、店面房租不同,所以价格会有差异。“比如,有的企业是通过另一家企业进货,中间就存在中转差价。”一名店员说。

上午11时许,记者拨打12358价格举报投诉热线,反映这一情况。接线人员说,同药不同价的情况是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关于药品定价情况,这位接线人员解释,对于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药物,我国实行的是政府指导最高零售价,经营者在不突破政府规定价格范围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制定销售价格;对于政府定价的药品,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其规定价格,不得擅自更改;而对于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则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销售价格。药品零售价不超过政府指导价即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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