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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5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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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毁约离去 房东难要房租

发布时间:2016-03-25 08:20:50  

租客毁约离去   房东难要房租

 

□晚报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这是我们签好的合同。现在他们欠我半年的房租,人却联系不上了。”昨日上午,市民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女士说,她在市团结路西段有两间门面房。一年前,有两个人来租房,说是开餐馆。当时说好了先签两年的租房合同,房租一次性付清。

签完合同后,对方说没那么多现金,而且随后要装修开店,先交一年的房租,剩余的房租以后补上。想着对方开店不可能随意搬走,女士就同意了。

女士说,第一年快过去时,她向对方索要第二年的房租,对方不是说过几天或者生意不太好,就是说手头紧,让她再宽限一段时间。因为家里有生意要忙,女士就没再继续催要。

几天前,女士去催要房租时,发现饭店关门了,门上贴着转让的字条。他打电话给租客,对方说房子不租了。因为饭店一直赔钱,房租也没办法交。女士说,现在对方已经联系不上了。

记者咨询律师后得知,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租客单方面撕毁合同应该赔偿女士的损失,同时要支付刘女士的房租。”律师建议,如果在联系不到对方的情况下,女士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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