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6年03月25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整治黄标车、无标车 禁行区域黄标车禁行

发布时间:2016-03-25 08:20:46  

 我市对黄标车、无标车进行集中整治

黄标车不得驶入禁行区域

禁行区域:南起汝河大道,北至洪河大道,西起铜山大道,东至驿城大道

□晚报记者    

通讯员  李淑敏   张振宇

zhaol160365.jpg 

本报讯   “同志,你的车辆为黄标车,不能在市区行驶,请你下车。”323日上午,在市文明大道北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一名交警拦下了一辆没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记者了解到,当前,全市正在对黄标车、无标车进行集中整治,所有黄标车不得驶入禁行区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驻马店市区黄标车禁行区域划定范围的公告》规定,南起汝河大道,北至洪河大道,西起铜山大道,东至驿城大道区域范围内,禁止黄标车通行。

记者了解到,开展黄标车、无标车集中整治,是为了减轻因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推进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对黄标车、无标车和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的管理,切实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

本次整治的重点为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未检车、报废车等高污染排放的机动车。主要整治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车辆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排放黑烟、伪(变)造环保检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

这名相关负责人说,对违反禁行规定的无标车、黄标车加大查处力度。对闯禁行的黄标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严厉查处。对未达到环保要求未粘贴环保标志的车辆督促其到环保部门检验车辆并领取环保标志后再上路行驶。对虽随车携带环保标志但未张贴的,予以警告,并责令其当场粘贴于汽车前窗右上角。对达到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和对市政府已公告牌证作废的黄标车以及已注销的车辆,应当予以扣留,并强制报废。对渣土车闯禁行、遗漏、飘散载运物的,严格依法处罚。对闯禁行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高污染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