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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3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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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谢绝自带酒水消费者有权说“不”

发布时间:2016-03-23 08:18:10  

KTV谢绝自带酒水

消费者有权说“不”

 

□晚报记者   张丽丽     

 

本报讯   每到亲朋好友相聚时,KTV成为大家娱乐的好去处。很多消费者会在KTV看到“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但大多数消费者对此习以为常。其实,面对“谢绝自带酒水”这样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说“不”。

市民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市区一家公司上班。闲暇时间,她喜欢和朋友到KTV唱歌。上个月的一天,女士和几个朋友到市区一家KTV唱歌,遭遇了“霸王条款”式的消费。

“当天,我们进场时每人自带了一瓶饮料,服务员以本店‘谢绝自带酒水’为由加收了服务费。”女士说,想到大家一起出去玩就是图个开心,她没有与对方计较,就支付了服务费。但她觉得商家的这种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女士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市民先生。先生表示,春节期间,他也遭遇了“谢绝自带酒水”的尴尬。那天晚上,他和几个同学吃了晚饭后,去市区一家量贩式KTV唱歌。

“当时,大家带进去一些啤酒。进入包间后,大家边唱边喝,非常开心。”先生说,没想到,正在大家兴致高时,服务员却以“谢绝自带酒水”为由将啤酒封存起来。顿时,大家没有唱歌的兴趣了。

采访中,不少消费者表示,对KTV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大都难以接受。

针对此事,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KTV等餐饮娱乐行业的这种规定,实际就是霸王条款。它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这些以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形式出现的霸王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禁止自带酒水”就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它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是一种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在KTV遭遇‘霸王条款’,对于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应该大声说不,应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说,只要消费者能从内心和行动上抵制这种不合法且不合理的行为,消费环境才会越变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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