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谢绝自带酒水
消费者有权说“不”
□晚报记者 张丽丽 袁 敏
本报讯 每到亲朋好友相聚时,KTV成为大家娱乐的好去处。很多消费者会在KTV看到“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但大多数消费者对此习以为常。其实,面对“谢绝自带酒水”这样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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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我们进场时每人自带了一瓶饮料,服务员以本店‘谢绝自带酒水’为由加收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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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大家带进去一些啤酒。进入包间后,大家边唱边喝,非常开心。”
采访中,不少消费者表示,对KTV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大都难以接受。
针对此事,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KTV等餐饮娱乐行业的这种规定,实际就是霸王条款。它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这些以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形式出现的霸王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禁止自带酒水”就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它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是一种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在KTV遭遇‘霸王条款’,对于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应该大声说不,应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说,只要消费者能从内心和行动上抵制这种不合法且不合理的行为,消费环境才会越变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