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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3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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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获国家级殊荣

发布时间:2016-03-23 08:01:55  

市人民检察院获国家级殊荣
被评为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晚报记者  杨   丽    通讯员   胡天翔  赵焕华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过申报、创建、初评、公示和复核等环节,市人民检察院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授予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该院是全省检察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各项部署,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节能宣传,完善节能措施,增强节能实效,大力推进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2014年4月,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河南省第一批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把节约型机关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出台了《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创建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实施方案》,发动全体干警、职工认真学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普及节能技术常识,通过宣传栏、标语、手机短信提醒等,提高广大干警、职工的节能意识,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节能工作需要全员参与,节能成果也由全员分享。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派员参加上级的节能讲座、培训活动,定期组织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及时传达国家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每年开展一次节能宣传月活动,通过开展知识竞赛、发放节能小知识等形式多样的宣传,对干警、职工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引导,实现节能教育培训经常化、系统化,引导全体干警、职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点滴事情做起,自觉养成节约一度电、一杯水、一张纸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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