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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1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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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酒店受伤 经营者有过失赔偿

发布时间:2016-03-21 08:44:37  

消费者在酒店受伤  经营者有过失赔偿

 

□晚报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昨日,市民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的朋友在市区一家酒店受伤,酒店的负责人给的说法让人难以接受。经驿城区消协调解,酒店同意支付3000元赔偿金。

先生说,前段时间,外地的朋友来市区玩,他帮朋友在市区一家酒店订了房间。没想到,当天朋友在洗手间方便时摔倒,手臂无法抬起。随后,先生将朋友送到医院就医。先生说,他为朋友支付了各种检查费用1000多元。事后,他找酒店大堂经理协商此事。对方向他和朋友道了歉,同意支付医疗费,但需要他和朋友写一张字据,以后再有什么纠纷和酒店无关。

先生认为,朋友在酒店里受伤,主要是因为卫生间铺的瓷砖不防滑造成的。虽然酒店同意赔偿,但是让他和朋友写字据的行为他们不能接受。

随后,记者咨询了驿城区消协的工作人员。据了解,《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经过消协调解,酒店同意赔偿给他和朋友30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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