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6年03月21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慈善法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6-03-21 08:35:12  

 慈善法91日起施行

每年95日为“中华慈善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6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慈善法自201691起施行。

慈善法分总则、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12章、112条。

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制定这部法律,旨在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

慈善法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慈善法将每年9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 (据新华社)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