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23年 无罪释放
陈满拟申请966万余元国家赔偿金
“我们确实是申请966万多元的国家赔偿金。”9日,记者致电陈满的大哥陈忆,证实了陈满及其家人决定申请966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
53岁的陈满,因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被判死缓,在其服刑23年后被无罪释放。
陈满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申请人陈满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人民币9661332.92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申请人误工费3707555.28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23年的申冤费用支出100万元。
申请书指出,陈满在被剥夺人身自由时,就已经开办了一家装修公司并有起色,其工资水平远远超过普通职工。以2015年最高法公布的职工日均工资为基数,申请人的误工费按照普通职工年均工资的2倍计算。
陈满还提出,要求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对于如此高额的赔偿金额,陈忆告诉记者,这是陈满与家人以及律师综合陈满当前身体状况以及早年发展情况等因素后确定的。“不晓得最后能赔多少,肯定会有谈判过程,不可能提多少就给多少。”陈忆说,律师下周就会前往海口办理相关事宜,最快也需要一两个月才会有结果。
“陈满现在虽然身体不是特别好,但精神状态很不错。”陈忆说,现在弟弟陈满正在学习使用电脑,准备逐步适应回归社会,“没有其他的安排,他就帮助家里做点事,买买菜煮煮饭”。
案情回放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