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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9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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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要谨防消费侵权

发布时间:2016-03-09 08:36:51  

 

     万华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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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过后,天气回暖,万物复苏,又到了外出旅游踏青的时节。近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崔芳提醒外出旅游的消费者,谨防旅游行程中的消费侵权。

选择规范的旅行社

崔芳提醒,选择跟团游的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之前要多咨询,掌握各旅行社的基本情况,尽量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经营实力雄厚的旅行社。对那些没有相关行政部门核发从业证照的旅行社,不管其宣传得多么天花乱坠,都不要选择。

另外,签订旅游合同时,消费者应选择行业主管部门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旅行的时间和行程安排;所乘交通工具及档次(如乘飞机,要问清航空公司、航班时间、飞机型号;如乘火车,要弄清楚是硬座、硬卧还是软卧等);旅行时的吃、住档次和标准。

选择产品不要贪便宜

崔芳说:“淡季出游价格会便宜一些,但如果价格低得离谱,应该三思而后行。在目的地相同而各个旅行社报价不同的情况下,消费者应对燃油附加税、景点门票、酒店星级和地段、航班出发及归来的时间以及是否安排购物等了解清楚,避免上当受骗,影响出行心情。”

消费者选择旅游产品时一定不要贪图低价产品,建议不要参加有规定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的旅游团。低价团是以降低吃住标准、增加购物次数等手段盈利的,这必然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出发前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

选择自由行的游客,出发前应认真核对旅游目的地等相关信息,掌握旅游目的地的动态旅游消息,便于及时调整行程安排。

另外,游客消费时一定要索要正规发票或票据,以便维权。此外,要注意人身安全,出现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此外,消费者要了解导游的真实身份并要求导游在行程中佩戴导游证,这是游客的基本权利。

注意收费行为。发现虚高门票价格、以高额回扣揽客、擅自设立园中园收费等行为,应及时向价格管理部门举报。

游客有权拒绝司机、导游索要小费或以欺骗、胁迫旅游购物以及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有权要求旅行社或导游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有权制止导游擅自改变行程、恶意甩团等行为。

景点购物货比三家

“外出旅游难免要买些当地特产或纪念品送给家人或朋友,所以在旅游景点购物时,一定要仔细比较,尽量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东西,切忌不要因为便宜而冲动购买,要货比三家。”崔芳说,购买工艺品尤其是玉器、首饰等贵重物品应特别谨慎,应该选择信誉度较好的正规商场,这样,商品质量相对有保证。

外出旅游时,品尝当地的美食也是必不可少的。不要选择卫生条件差的饭馆,以免给身体造成不适,给旅游行程带来不便。

旅游时发生投诉情形,游客可以根据事态的紧急程度选择投诉发生地所在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投诉,也可以在团期结束返程后的90天内向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投诉时应同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递交投诉书、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安排表和相关的团费缴纳票据等。

另据了解,省、市两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将联合于312日在嵖岈山景区举行旅游维权直通车活动,把游客出行应注意的事项,以宣传折页、小画册等形式,向游客进行宣传,现场受理游客的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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