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迪
最近车主袁先生向笔者反映,他在市中心医院门口的公共停车位停车,有人收取看车费。“明明是公共停车位,老太太搬把椅子坐在那里就能收钱,这样做合理吗?”市民袁先生问。
袁先生告诉笔者,前几天他到市中心医院探望病号,将车停在门诊楼前路边的公共停车位上。车刚停稳,一位老太太就要收取10元看车费。袁先生和她争论了半天,最后没给钱就把车停在那里离开了。“这些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市民可以免费享用,她凭什么收费?这事到哪儿都是我占理。”袁先生愤愤不平地说。
昨日,在市中心医院门口,笔者看到,路边的道牙上、公共停车位上停满了车。“往里走,没事,撞不上。挨近点儿,待会还能再停一辆。”一名老太太正在指挥准备停车的司机倒车。随后,老太太向司机索取了10元看车费。这名司机觉得在停车位紧缺的医院门口可以找到地方停车已经算是幸运的了,并不在意10元钱到底该不该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民警告诉笔者,这种收取停车费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因为市民停车所占的位置属于公共资源,而这种公共资源应该免费供市民使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禁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此外,《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收取停车看管费,不给车主合法票据的,不按规定出具停车看管凭证、强制收费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因此,当遇到乱收费行为时,市民有权拒绝付费,同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