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丽丽 侯 飞
众所周知,个人借款和中小企业用房产抵押借款是最重要也是最常用的借款模式,即借款人将其持有的房产抵押给债权人以获取借款,解决个人或家庭在生活上所急需的资金,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扩大发展中紧缺资金的需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产抵押需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我市房产管理部门在受理房产抵押登记时,要求抵押人必须提供该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否则不予登记。房产评估报告收费一般为房产价值的千分之三或千分之四,有效期大约半年。如个人或企业一年内两次借款成本达到千分之六到千分之八,增加了个人及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使得经济发展受到制约。现阶段经济转型使得我国经济发展增速放缓,再加上世界经济危机等诸多因素,我市经济下滑严重,部分行业发展很困难,个人和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断攀升,有可能致使经济进一步下滑。
市人大代表唐伟认为,取消房产强制评估,降低融资成本成为当前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取消房产抵押强制评估。
法律、法规
无强制规定要求评估
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房产抵押登记过程要求强制评估。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由此可见,房地产抵押时的价值评估是由当事双方选择是否委托评估,并非强制性规定。唐伟告诉记者,我市房产管理部门受理房产抵押登记时,以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为前置要件,多此一举,无形中增添了个人及中小企业的负担。郑州市也早已取消强制性评估。
不评估并不损害国家、双方当事人及第三方的利益
唐伟说,房产抵押评估与房产买卖评估本质不同,不存在买卖双方为避税而有意压低房价,损害国家、双方当事人及第三方利益的情况。在房产已成为我国首要重大资产的年代,房产价值家喻户晓,甚至连大字不识的老人都能对自己的房屋现价估摸个大概,借贷双方完全有能力对抵押资产做出准确估值和判断,在双方都接受的价格条件下达成抵押协议完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济发达地区多数早已取消强制评估,郑州市在2014年1月1日出台了《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其中第九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由抵押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更好地保护了个人和企业的利益。
综合这些《办法》和《通知》,取消房地产强制评估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大势所趋。因此,唐伟建议,我市房管部门应尽快取消房地产强制评估的规定,减轻个人和微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取消房产交易所加收的百分之一的交易费,减轻购房人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