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说付了款 一方说没见钱
2000元货款“去向”不明
□晚报记者 刘永奇
本报讯 2月22日上午,市民楚女士向记者反映,一个多月前,她通过一家物流公司发了一批货,后来在取货的时候与物流公司产生发生纠纷。“我之前给物流公司交了2000元钱,他们给我开了一张收据。可后来他们不承认了,又把我的货返了回去。”楚女士说。
楚女士告诉记者,今年1月,她通过兴华物流驻马店公司,从山东临沂发了一批货到驻马店。当时交了2000元钱。几天前,她去取货时,物流公司则称她没有付款。
“我将收据交给了仓库的一名职工,可物流公司后来不承认了。我再去找的时候发现那个人已经辞职。”对此,楚女士感到很无奈。由于多次协调未果,物流公司已经在春节前将楚女士从山东发来的货返了回去。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上兴华物流驻马店公司的负责人陈女士。陈女士却给出了完全不一样的解释。陈女士表示,这批货的代收款为5700元,他们不可能预先收取2000元钱。
陈女士说,楚女士是老客户,以前曾多次通过该公司发货。“春节前一天,楚女士来到公司,称自己已经预付了2000元钱,将剩下的3700元补齐后把货提走。”陈女士说,她当时感觉不对劲,立刻安排财务人员查账,可并没有发现有这笔款项。
陈女士说,由于当时双方没有协调好,楚女士第二次去公司的时候,她把公司4名财务人员都叫出来,让楚女士指认是谁收了那张2000元的收据。楚女士则表示这几个人都不是,而自己印象最深也最有可能拿收据的那名职工已经辞职。
由于这张收据最终不知所终,楚女士只能报警求助。民警询问后发现,楚女士并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交过2000元钱,于是建议楚女士再找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