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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6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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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6岁少年儿童不得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发布时间:2016-02-16 08:29:53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意见》明确要求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意见》要求,父母外出务工前要对子女进行妥善安置,并具体提出三种方案:一是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二是一方留家照料;三是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意见》明确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不论孩子受到来自父母或其他任何人的伤害,公安机关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对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或遗弃罪的,要立即立案侦查。(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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