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再审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
沉冤23年 陈满重获自由
从1992年12月陈满被羁押至今,已过了整整23个年头。
昨天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判决认定,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某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
出狱后的陈满表示,自己会要求国家赔偿,“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
昨天上午,已坐23年牢的陈满走出监狱大门。
案 发
29岁小伙被指杀人放火被判死缓
1994年2月,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满犯故意杀人罪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转 机
时隔22年 认为原裁判证据不足 最高检提出抗诉
陈满案出现转机,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抗诉不无关系。原裁判生效后,原审被告人陈满不服,向最高检提出申诉。他的代理律师2014年初向最高检申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再审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按程序调阅案卷、提审陈满,踏勘作案现场,认真调查核实有关证据。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还找到了多名关键证人进行调查取证。同时,还就陈满有罪供述与本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和物证检验等证据之间所存在的一些疑点问题,委托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分析。
该案审判长张勤表示,法院宣告陈满无罪后,即已告知他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陈满表示,自己会要求国家赔偿,“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