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临街商户遇烦心事
未交纳物业费 门面房被停电
物业:已把门面房纳入服务范围
□晚报记者 王永良 张丽丽
本报讯 因没有交纳物业费,一商店被停电一天一夜,商户质疑门面房是否应该交物业费。昨日上午,市民余女士向本报反映,物业没有给自己提供服务,不应该向她收取物业费,更不应该因此停店里的电。
“现在想起这件事,我还感觉很窝火!”余女士说,2011年,她在市天中山大道中段中南阳光城小区临街楼租了一间门面房,主要经营烟酒生意。此前,她每个月只向中南阳光城小区的物业交200元排污费。另外,向相关卫生部门交100多元垃圾处理费。去年7月,小区物业张贴了收取门面房物业费的通知。
余女士说,由于此前门面房从没交过物业费,所以这次她也没有交纳。上周日,物业以她没有交物业费为由,把她店里的电停了。余女士以为物业只是吓唬她,以后会送电的,并没有太在意。然而,第二天物业也没有送电,她只好交了1000元的物业费。
“我们以前从来没有交过物业费,这次是因为更换了物业才交的。”余女士说,对于物业收费她有两点不明白:一是物业为什么要向门面房收取物业费;二是收费为何不以营业面积来算,而是以营业面积加上二楼阁楼的面积来算。随后,记者就余女士的疑问采访了小区物业负责人李先生。李先生称,该项收费符合《物业法》。
“我们这个物业公司于去年7月进入该小区,前期投入20多万元,对小区内的绿化、照明、电动车充电棚等硬件设施进行了完善,并把门面房纳入物业服务的范围。”李先生说,向门面房收取物业费是在房管部门备案的。
据李先生介绍,门面房的排污管道和线路都在小区内,一旦出现问题都需要物业来解决。为了更好地管理,物业公司把门面房纳入了服务范围,收取物业费是合理的。“我们对门面房提供的服务有打扫门前的卫生、疏通下水道、维修线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