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首付款交现金居民无法领取购房补贴
□晚报记者 郭建光
本报讯 昨日,市民卢玉梅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自己在办理购房补贴时,虽符合相关条件却无法领取补贴。
卢玉梅说,2015年12月10日,她在市纬一路名人名家买了一套90.43平方米的房子,首付交了11.51万元,符合政府的补贴条件。但是,市住房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说缺少银行支付凭证,无法办理购房补贴。
“我首付交的是现金,没有通过银行,再说政府文件里没有要求必须有银行支付凭证的说法。我认为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做法欠妥。”卢玉梅说。她是2015年12月29日排号领取补贴的,当时因为人多,自己拿到的号1月12日才能办理。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三楼,记者采访了市住房管理中心一名姓张的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原本购房补贴针对的是2015年12月1日~31日购房的市民。1月8日,市住房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购房补贴发放期间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严格购房补贴发放资格审查。根据驻马店的实际情况,我市决定将购房补贴政策时间延长,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购房均可申领购房补贴。
这名姓张的工作人员说,卢玉梅的首付款是采取现金交纳的方式,不符合“购房首付款银行支付凭证原件作为买受人申领购房补贴资格审查的要件之一”的条件,按新规定不能申领购房补贴。“卢玉梅的情况,我们将进一步核实。”姓张的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住房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特别告诉记者:“目前,套取购房补贴者较多,这种情况我们坚决制止。”按照新规定,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买卖网上签约时,必须做到网签内容与纸质合同内容一致,且符合购房补贴时限,方可申领购房补贴。同时,严禁开发企业通过更改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日期(包括纸质合同签约日期和网上签约日期)套取政府补贴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对涉事企业和购房人按照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责令涉事企业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对涉事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给予降级处罚。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 线索提供人卢女士获得三等奖,奖价值68元头曲酒一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