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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8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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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应聘不签《劳动合同》惹麻烦

发布时间:2016-01-08 08:15:03  

市民应聘不签《劳动合同》惹麻烦

没拉来业务就不给工资?

 

□晚报记者 栗晨曦

 

本报讯      日前,市民先生向本报反映,几个月前他应聘到市区一家墙饰公司,做墙体建材销售工作,8月底他提出辞职,老板却不给他结算工资。无奈之下,他只得寻求本报帮助。

辛苦近俩月 啥也没得到

先生告诉记者,今年7月初,他应聘到市天中山大道与练江大道交叉口向西300处的“格林豪仕纳米墙饰”,当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当时我应聘的是业务员,公司负责人说底薪1800元,另外每拉一笔业务都能得到5%的提成,真没想到上班近两个月,却没有得到任何报酬。”先生说。

得到新工作的先生对工作充满热情,7月、8月,正是夏天最热的时候,先生几乎每天早上都会搭上客车到县里的建材市场介绍,并推介公司的墙体材料,经常一天工作近8小时,中午却只吃一份几元钱的饭。

“公司不给补助吗?”记者发问。“公司每天除了车费,还给10元钱的补助,因为补助的钱不够,我还经常往里贴钱。”先生回答。

虽然每天奔波,但业务要想打开还是有些难度。在该公司近两个月,先生的业绩却不好。因为此原因,公司对他们几名业务员冷淡起来,也不再愿意白出钱,让他们去跑业务。

渐渐地,几名业务员对下县跑业务也少了热情。

“公司不愿给补助,我们也不能没挣着钱,却垫钱拉业务,我们提出辞职让公司结算工资,此时公司竟说根本没有底薪。”说到这里,先生有些气愤。

“你们签相关合同了吗?”记者问。“没有,我认识的好多人都没签,用人方也没让签,我就没在意。”先生答。

“拉业务有提成,没底薪”

随后,记者拨打了该公司合伙人之一女士的电话。女士告诉记者,业务员就是应该凭本事吃饭,他们根本没有答应给业务员底薪。

“拉业务有提成,没底薪。业务谈得多,得到的提成就多。他们没有拉到业务,我们公司却每天给他们每人报销出差费45元左右,已经仁至义尽,公司不可能再拿钱给他们。”女士坚定地说。

先生说自己拉业务时,付出了很多,最后不给一分钱,他觉得不值。”记者向她转述先生的话。“那也没有办法,我们也没得到利润,不可能再给他钱。”女士再次强调。

我觉得她们这样说不对,如果没有底薪,我不会干这个活儿。我离职之前还看到过公司财务造的工资条,我的工资是2400元。”先生得知对方的态度,很气愤。他向记者播放了一段他与该公司另一合伙人王趁的对话。对话中,王趁一直强调公司没钱,却没有否认公司欠冯先生的工资。

驿城区劳动监察大队介入

记者就此情况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刘建锋。“这种情况,如果属实,情节严重,劳动监察部门甚至可以对违法企业开出罚单以作处罚。”刘建锋告诉记者,《劳动法》规定用工方不与受雇人签订《劳动合同》涉嫌违反《劳动法》,拖欠工人工资按规定需支付工人双倍工资。该公司不能以员工没拉来业务为由,就不给工资。

随后,记者与先生一起到了驿城区劳动局。“现在,驿城区劳动局已经将情况进行登记,驿城区劳动监察大队也已介入,希望劳动部门能帮我讨回我应得的工资。”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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