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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8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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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

发布时间:2016-01-08 08:03:43  

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

我市农民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不变

 

□晚报记者  滑清泉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日前,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中心城区延长购房补贴、契税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两项补贴时间均延至2016 331,以让更多的市民享受此项惠民政策。

两项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

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享受购房补贴的时间由政策规定的20151212015123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整为20151212016 331购买。

这意味着,凡我市居民在市中心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已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初始登记)的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缴纳房产契税的,在2016 331日前,可继续申请财政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每套可申请财政购房补贴5000元;购买90~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每套可申请财政购房补贴12000元;购买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可申请财政购房补贴15000元。

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享受契税补贴时间由政策规定的201512月缴纳,调整为20151212016331缴纳。

这表明,凡在驻马店市中心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已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初始登记)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缴纳房产契税后,可申请房产契税补贴。享受契税补贴时间为:凡在2015121之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在20151212016331缴纳契税的,纳税人可申请房产契税补贴。

补贴标准:缴纳契税新建商品住房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纳税人可申请财政补贴2000元;缴纳契税新建商品住房在90平方米以上的,纳税人可申请财政补贴3000元。

农民购首套新房

享受补贴政策不变

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我市农民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不变。也就是说,按照规定,20161120161231,我市农民在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仍可优先享受购房补贴。

根据规定,财政补贴优惠政策不得叠加享受。凡享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契税补贴政策;凡享受契税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政策。

已享受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的购房人(纳税人)申请办理退房(退税)手续时,必须全额退回补贴资金,再办理相关事宜,并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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