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物业服务管理”系列报道之十二
再谈物业费问题
□胡江涛
两个多月以来,本报连续刊发“关注物业服务系列报道”,针对我市物业发展现状进行了报道。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问题,“关注物业服务系列报道”每篇文章都有涉及。就以物业费的收取来说,我们曾经数次谈论此话题,但是依然有不少业主给本报打来电话,表达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哪些人拒交物业费
业主对物业公司工作不满,采取的应对措施基本都一样:拒交物业费。
“我们出钱雇用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我们当然可以不交费,以逼迫其提升服务质量。”家住市区一小区的业主王先生的说法极具代表性。
不过,在采访中,也有部分业主表示,不排除一些业主为了自己的私利,找各种理由拒交物业费。
业主拒交物业费主要有3个原因: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看到别人没有交物业费,却和自己享受同样的服务,心理不平衡,也跟着拒交;纯粹胡搅蛮缠,不愿意交。
那么,物业公司有何看法呢?
驻马店市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天中国际物业服务,该项目总经理张超说,天中国际小区物业费收缴工作总体上还是不错的。绝大部分业主通情达理,虽然有个别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工作有看法,但是经过沟通,绝大部分业主都能够按时交纳物业费。
拒交物业费没有赢家
至于那些无正当理由而拒交物业费的业主,不少物业公司采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采访中,不少物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很多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收取状况不理想。第一年,物业费交纳比率基本上都是100%。第二年,比率会下降10%至20%,第三年如果能达到70%,并一直这样维持下去,就很不错了。
为什么第一年收缴率达100%?这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商将交房和物业费交纳进行了“捆绑”。第二年开始,房地产开发商的工作逐步减少,“前期物业管理”逐步转型为“后期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矛盾增多,一旦有“导火索”,就会集中爆发。这时候,业主往往采取拒交物业费进行“无声的抗议”。物业公司采取多种手段催交物业费,一旦物业公司入不敷出,被迫撤离不可避免。
这样的结局其实没有赢家。
物业费不应成为争论的焦点
“业主因为种种原因拒交物业费有可以理解的地方,但并不可取。”河南筑梦律师事务所主任何银富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如果业主对对物业公司不满意,可保留相关证据,通过业主委员会或向其他部门反映。
何银富说,物业费不应成为争论的焦点。物业费是物业公司资金的最大来源。如果业主拒交物业费,势必会影响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收取的物业费越少,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就会越差,最终受害的还是业主。但是,物业公司对不交物业费的业主采取断电、断水的做法也不合适。
从源头抓起 杜绝隐患
如何避免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产生更多的矛盾?对此,何银富表示,首先要把好设计关。房地产在开发伊始,相关部门就应该充分考虑项目建成后的物业管理问题。在小区验收时,一定要充分把关,认真审核房地产开发商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建造。发现问题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私下变更规划的行为要严厉制止。唯有从源头上解决了房地产开发商遗留的问题,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积怨才会大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