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黑户“漂白”
□马若虎
近日,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会议,会议的一个主要议题是解决全国无户籍人口的户口登记问题。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国大约有1300万黑户人口。据相关调研,这些黑户中60%以上是超生人员。会议强调,要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合法权益。
其实,我国的法律从来没有类似禁止性规定。相反,1958年施行的《户口登记条例》早已明确,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户口登记,没有任何附加条件。1988年,公安部、国家计生委也发出通知,明确“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婴儿落户的法规”。
然而,在具体的操作中,这一合法权利却遭到某些地方政府的无情漠视。“超生罚款”与“新生儿入户”相捆绑一直是一些地方奉行的“土政策”。直至2014年,全国仍有20个省(市、自治区)明确规定,上户口必须出示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即便在此前历次全国性人口普查中,国务院明令不允许给公民登记户口设置任何附加条件,但现实中仍有很多人没能获得户籍权。
1300万黑户游离于社会管理体系之外,没有社会保障,失去正常就业、生活和接受教育的机会,很多人甚至连出行都成为横亘在面前的一大难题。这显然是对公民正当权利的漠视,不合理,不公平。
计生政策更要立足于普遍的公共服务。那些与计生政策捆绑在一起的诸如落户、上学、购房、工商登记、评先等公民权利,都有必要重新厘清。每一个人,只要来到这个世界,就应该享有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部门、任何人都没有理由漠视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