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5年11月20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动车放在超市门口被拖走

发布时间:2015-11-20 08:13:24  

电动车放在超市门口被拖走

市民要回得交五十元罚款

 

□晚报记者     

 

本报讯   1118,平舆县的先生反映,3天前他把电动车放在平舆县城解放路一超市门前,进超市买了一瓶矿泉水出来后,电动车不见了。先生打听得知,是平舆县城建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把他的电动车拖走了。他到该局要电动车时,被告知要交50元罚款。

1118,记者随盛先生来到该县城建综合执法局指定的违停电动车停车场。记者看到,这是一个出租钢板模具的破旧院落,里面停放着两辆电动车。

记者对看管电动车的男子说:“我的电动车停在商店门前找不到了,我过来看看是否在这里。”男子说:“前段时间,因为乱停乱放被城建综合执法局送来的电动车有数十辆,现在快被车主认领完了。来认领电动车的人需出具县城建综合执法局开的罚款收据,再交10元看车费,才能骑走电动车。

1119上午,记者来到该县城建综合执法局了解情况。一位万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了收取50元罚款的依据。他说,当前平舆县城正在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超市、商店门口的道牙以外,禁止停放各种电动车、自行车、三轮车。

这位工作人说:“我们对乱停乱放车辆管理和处罚都很严格,让车主交50元罚款,开的收据是到县财政局领取的,收的罚款都交县财政了。看车人收10元看车费,是他的个人行为。”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