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补缴
□晚报记者 张丽丽 袁 敏
本报讯 昨日,市民李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她的住房公积金有三年没有缴纳,想咨询下能不能补缴。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是驻马店一事业单位职工。10多年前,她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2012年才回到单位上班。由于一些原因,她有三年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
昨日上午,记者针对此事采访了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只要李女士所在单位出具补缴证明,李女士就可以补缴住房公积金。
该负责人说,补缴前,李女士所在单位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汇缴增减表,在表中备注一下补缴的原因。等缴纳今年11月的住房公积金时,李女士补缴这三年的住房公积金即可。“李女士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咨询。”该负责人说。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