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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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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想反悔 不讲诚信要赔偿

发布时间:2015-11-18 07:53:44  

签了合同想反悔 不讲诚信要赔偿

 

□晚报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市民先生通过房产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并向房主支付了1万元定金。不料,这套二手房门口的道路修好后,房主既不愿意卖房,也不愿意退定金。 昨日上午,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求助。

先生说,一个月前,他在市区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一套房子。房子位于市白桥路中段一小区。当时,双方约定价格为40万元。随后,先生和房主在中介公司有关人员的见证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

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和房主约定,一个月内支付全部房款。几天前,他把房款凑齐与房主联系时,对方一直拖着不见面,后来再打电话房主称不想卖房了。

经过追问,房主说小区门口的路修好了,认为房子卖亏了。现在,房主既不愿意卖房,又不愿意退定金。

先生十分气愤,几次找中介和房主协商都没有结果。无奈,先生向本报求助。

随后,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介绍,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房主应和陈先生完成合同约定。根据上述情况,是房主违约。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求对方双倍返还购房定金、赔偿中介费。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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