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妻子”暴尸获刑
□晚报记者 吴 峰 通讯员 袁 毅 李 娟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遂平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审结一起男子把“妻子”的尸体暴露在外案。被告人李某因犯侮辱尸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10余年前,被告人李某在西平县芦庙乡境内遇见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子,遂将该女子领回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随意抛弃尸体,使尸体暴露于他人田地之中,侵犯了死者的尊严,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尸体罪。遂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危害后果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