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袁 敏
本报讯 市民参加酒店举办的活动获赠一张客房券,说在有效期内可以使用,但在使用时遇到麻烦。昨日,市民高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在有效期内的客房券无法使用。“当时,是酒店通知我去领的客房券,现在却不能使用,酒店是在忽悠消费者吗?”高先生说。
高先生告诉记者,2014年底,他参加了驻马店昊翔商务酒店举办的“万元有奖征集广告语”活动。经过评选,他获得投稿幸运奖,奖品是一张客房券。2015年1月25日,他到酒店领取了客房券,并办了一张酒店的VIP卡。客房券上盖着酒店市场营销部的公章,有效期为2015年12月31日前。当时,发客房券的工作人员说,只要在有效期内就可以使用。
“不久前的一天上午,我到酒店入住,却被告知这张客房券不能使用,原因是客房券上没有酒店财务部的公章。”高先生说。于是,他找到酒店大堂经理。大堂经理让他下午到酒店补盖一个财务章。没想到的是,下午他再次来到酒店,酒店却不给他盖财务章,并声称这张客房券不能使用了。
“这张客房券还在有效期内,为啥不能使用?”高先生说,想起此事,他就很生气。酒店是在忽悠消费者吗?
当天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驻马店昊翔商务酒店。说起此事,酒店相关负责人表示,酒店客房券只要在有效期内都能使用,高先生随时可以入住。高先生可以找她办理相关手续。该负责人当着记者的面给高先生打了电话,交待了相关事宜。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