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宁
本报讯 昨日上午,一名姓陈的女孩拨打记者电话反映,她是市解放大道东段一家房产销售公司售楼部的销售人员。在该公司工作的三个月里,每月1200元的基本工资都按时发放了,可是她销售房屋应得的提成公司没有给她。她找公司的负责人要,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推脱。
这名女孩告诉记者,她是今年刚参加完高考的高中毕业生。今年7月,她到市解放大道东段的这家房产销售公司售楼部应聘,成为一名销售人员。房产销售公司当初承诺,报酬是基本工资加提成。每销售一套房子,她可以有1万元提成,基本工资是每月1200元。她在该公司干了三个月就辞职了,现在市区一家超市工作。
“我辞职后,销售房屋的1万元提成公司没有给我,说是等一段时间再给。”这名女孩告诉记者,现在她离开公司快一个月了,公司还没有把卖房子的提成给她。她去公司讨要,公司以各种借口推脱。
这名女孩说,她去市劳动部门咨询过,可劳动部门让她走法律程序讨回自己应得的报酬。“这家公司不止拖欠我的提成,和我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几个人。”这名女孩说。
了解完这名女孩的情况后,记者与这家公司售楼部一苏姓负责人取得联系。苏经理告诉记者,不是公司有意拖欠该女孩的提成,是因为公司正在核算每名销售人员所售房屋的相关手续,等各种手续核算完毕,公司会把这名女孩应得的报酬给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