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周心放 通讯员 王升 王有震
本报讯 见人殴打孩子,高某“拔刀”相助,暴打打人者。近日,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5年3月15日晚9时许,高某酒后路过泌阳县中州国际商城时,见一男子正在殴打3个六七岁的小孩,便上前教训该男子吴某。吴某称他在教训自己的孩子,高某说:“自己的孩子也不能乱打,孩子犯了错应以教育为主。”见吴某仍不住手,高某遂在路边捡起一水泥块朝吴某一阵猛砸,致吴某头部、面部多处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吴某构成轻伤二级。
办案检察官说,从本案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法制观念淡薄,误将以暴制暴视为义举,结果事与愿违,既伤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