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永良
本报讯 10月27日,本报报道了市南海路五巷一商户为图自己方便,占用门前道路搭建楼梯,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通行的消息。
消息刊发后,驿城区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调查,发现该商户在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道路私自进行违法建设,违反了河南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依法向相关责任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拆除。
随后,驿城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责令相关责任人自行拆除,但其拒不整改,置若罔闻。
在多次劝其自行拆除无果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