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5年10月27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行动启动

发布时间:2015-10-27 08:17:36  

 

电动自行车充电要规范

居民小区要建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

□晚报记者        通讯员  李淑敏

 

本报讯   1023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行动,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各个小区要制定相关措施和安装配套设备,保证居民的电动车在充电和停放时不发生火灾事故。

“我市将积极推动居民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市公安局一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已建成的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的,11月底前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由辖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11月底前建成率达到60%,年底前达到100%。电动自行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条件许可的,可配备消防器材,安装火灾报警器和监控探头,并明确人员巡查看护。

市公安局要求各个小区物业或负责单位,立即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督促各居民小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不间断加强巡查看护,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

该相关负责人说,凡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依法处200元罚款,并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2000以上5000以下罚款。凡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