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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6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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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出“拒检”罚单

发布时间:2015-10-26 09:08:30  

 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出第一张“拒检”罚单

一商户被罚款3000

□晚报记者  杨丽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日,驻马店众信市场水产品经营户朱某,因拒不签字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3000元。这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交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我市开出的第一张拒绝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罚单。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贾守峰向记者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抽检。当抽样人员抽取众信市场水产区商户朱某经营的鱼类时,朱某拒不签字配合。抽样人员、众信市场管理人员反复向朱某宣传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朱某,如果拒绝、阻挠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给予其经济处罚。但是,朱某仍拒不签字配合抽检工作。于是,抽样人员认定朱某的行为属拒检行为,如实填写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拒检认定书》,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接到抽样人员关于众信市场商户朱某拒检的报告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专人立案查处,并迅速约谈了众信市场的管理人员,要求众信市场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对市场经营户的管理、培训,督促商户依法、依规经营。经教育,朱某在后期的调查处理中,能够主动承认错误,自觉配合查处工作。鉴于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轻给予其3000元经济处罚。

贾守峰说,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抽检,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逐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频次。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是食品经营户的法定义务。如果拒绝、阻挠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给予经营户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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