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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3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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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未入住物业公司补收物业费引争议

发布时间:2015-10-23 08:08:24  

新房未入住

物业公司补收物业费引争议

 

业主最终获胜

 

□晚报记者   于河伟

 

本报讯   “我因在外地工作未正式收房,今天去拿新房钥匙时,物业公司要我补交3年的物业费近5000元。”1019,汝南县的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他从未收到过房地产公司的交房通知,领新房钥匙时却让补交3年的物业费,他认为很不合理。

1021,记者来到位于汝南县城梁祝大道与顺河路交会处的西美国际花园小区。据何先生介绍,2011年他在该小区购买一套住房,近几年他一直在外地工作,未办理房屋入住手续。 1019,他到西美国际花园小区的物业公司领取新房钥匙时,物业公司告知他要补交3年的物业管理费近5000元。“物业公司称,不交物业费就不给钥匙。”何先生气愤地说。

“该小区完工后,开发商并没有书面通知我办理收房手续。”先生说。随后,记者看到先生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出售人应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先生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所以我不应该交纳该笔物业费。”先生称。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汝南县亿家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该物业管理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说,她不清楚此事,让记者电话联系物业公司的秦经理了解情况。秦经理让工作人员转告记者,他对此事不清楚。

当日下午,先生告诉记者,经过与物业公司的理论,目前,他已拿到了新房钥匙。(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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