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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30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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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发布时间:2015-09-30 07:41:58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约谈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负责人

重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晚报记者     

 

本报讯   “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负责。”在929日下午举行的市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专题约谈会议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贾守峰就新的《食品安全法》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当日下午,驿城区、开发区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分管领导及业务股室负责人和部分街道办事处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城区内农贸市场的开办者、总经理、具体负责人和市区内大型商场超市总经理、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各连锁店店长参加了专题约谈会议。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对各经营主体提出了要求。要求农贸市场在市场醒目位置、相应区域悬挂横幅;商场、超市要在门口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所需条幅由各单位自行制作。农贸市场没有开办者的,由食安办督促所在地办事处负责落实。

会议要求在今后的食品检查、抽查中,如果商场超市、市场能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主动配合,出现问题可以从轻处理。如果不按规定执行,拒不配合,就严格处罚。“新规处罚非常严格。”贾守峰告诉记者,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拒绝、阻挠食品安全抽样工作,处3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和农药、兽药残留量超标的食品,处5万元以上罚款,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处5万元以上罚款。

“因为新规非常严格,所以以后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在处罚和监管方面会更加严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重拳打击食品流通和制作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全市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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