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来了两个‘记者’,4000元钱打发走了。这次又来了两个‘记者’,拿走了2万元钱,账上的2万元钱就这么没了。”2015年8月7日,河南省南阳市某县一乡政府土地所工作人员发出了这样的无奈感慨。
原来,8月6日,自称北京“经济视x”杂志社记者的两个人,在当地县委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到上述乡政府土地所采访土地事宜。为了息事宁人,该土地所向这两人支付了2万元的“封口费”。
据了解,类似的事情在县乡级的基层政府单位相当普遍。一个曾在河南省许昌市某县任过多年乡长职务的朋友深有感触。他说,他曾在三个乡政府工作过,每个乡每年接待这样的记者都不低于20起。
有些“记者”竟然连检察院这样的“衙门级”机关单位也敢登门索要好处费。平顶山市某区检察院负责人反映的情况就很荒唐。有一次这位负责人接待了三个“记者”,他连这些“记者”的证件都没有查验,先请吃饭,又封红包。他说:“明知道他们是来找事的,谁还敢看他们的记者证呀!”
调查发现,参与新闻敲诈的新闻记者,一般有这样几个特征:一是媒体自身无知名度无影响力,记者只能靠“拉赞助”生活,媒体自身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大开绿灯;二是个别媒体地方驻站记者,仗着“天高皇帝远”,雄霸一方,吃拿卡要,为所欲为;三是没有新闻采编资质的非正规网络媒体,以媒体名义进行监督性采访报道;四是通过在电视台或报纸上承包一些栏目或版块,以采访之名行创收之实;五是完全依靠敲诈勒索、坑蒙拐骗来赚取生活费的假记者,但他们往往与真记者串通勾结。对此,希望有关部门加大严管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新闻记者队伍的纯洁性,重塑新闻记者“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光荣形象。
(据《河南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