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天津滨海新区政府获悉,在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中受损的车辆开始理赔。市民可通过填写登记表及到公安部门报案等方式报备,未投保商业车损险的也可以获得赔偿。
在这次事故中受损严重的7个小区居民的非营运机动车辆有损坏的,居民可从群众工作组领取、填写“8·12”爆炸事故居民非营运机动车辆损失登记表,其中租户需提供租赁合同。其他受损车主需到辖区公安部门进行报案,报案证明、登记表等材料准备完毕后交回指定服务点。
根据爆炸后续处理目前的工作安排,9月14日开始发放相关登记表格,交回时间截至9月16日,9月17日到21日为筛查时间,9月22日开始查勘定损。(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