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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4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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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拆除道路隔离护栏可处15日以下拘留

发布时间:2015-09-14 08:09:38  

私自拆除道路隔离护栏

交警部门:可处15日以下拘留

 

□晚报记者      

 

本报讯   昨日,市民先生拨打记者电话反映,市乐山大道南段与中华大道交叉口南侧的路上,有人把道路隔离护栏拆除了十余处。他们这样做给行人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交警部门提醒市民,擅自拆除道路隔离护栏是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5日以下拘留。

随后,记者与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市区的道路隔离护栏一部分由市住建局管,另外一部分归他们管。他们会马上派人前去维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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