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最新进展
受损房屋按房价的1.3倍收购
第一批55位烈士已评定完毕
8日,天津港“8·
【动态】
新发现一名
遇难“其他人员”
8日,记者从事故现场新闻中心得到消息,截至
新发现的遇难者为“其他人员”。截至目前,已发现的162名遇难者全部确认身份。其中,公安消防人员23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3人,民警11人,其他人员55人。目前,尚有失联人员11人,其中包括公安消防人员1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人,其他人员3人。住院治疗248人,其中危重症3人,重症5人。累计出院550人,较前一日增加7人。
环境监测方面,9月7日14时至9月8日14时,事发地警戒区外环境空气5个固定点,警戒区周边500~1000米区域内4个流动采样点,共采集样品14个。监测结果显示,氰化氢、硫化氢、氨等污染物均未检出。
记者从天津环保部门获悉,8月25日以来,事故点1公里范围外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土壤均已稳定达标,辐射环境未发现异常,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指标已达到环境背景值水平,氰化氢日检出率由事故初期的66%降至3%;学校、居民区和企业各项特征污染物均稳定达标,未出现异常波动;天津港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氰化物浓度远低于所处功能区要求。
55位烈士评定完毕
昨日7时29分,天津滨海新区政府官方微博“@滨海发布”通报,随着“8·12”事故善后安置工作的推进,烈士评定、骨灰安葬等相关事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目前,第一批55位烈士已经评定完毕,第二批正在申报中,已确定有27位烈士骨灰将安葬在塘沽烈士陵园。
由滨海新区民政局负责爆炸事故的烈士评定工作,截至目前共申报上来92位烈士的名单(包括7名失联人员),第一批55名由天津市政府批复已确认为烈士,第二批30名正在评定中。
【焦点】
“1.3倍”收购如何理解
随着受损房屋评估机构将投票选出,天津港爆炸事故受损房屋处置进入实质阶段。记者8日获悉,对于选择收购房屋的业主,收购价格将按照房价的1.3倍执行。
滨海新区政府相关人员介绍,对于爆炸影响受损房屋,业主选择收购方式的,按照以8月1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的市场价同居民购买住宅合同价相比的高值乘以1.3确定收购价格,其中“0.3”倍是另给予的一次性综合赔偿费。
业主选择收购方式的,受损住宅的原购房价格包含赠送的房屋面积因素,此次房屋评估价格亦包含赠送的房屋面积因素,因此,不再另行赔付。
滨海新区政府表示,在受损房屋被收购后,收购企业拥有对房屋的处置权,因此,业主在收到购房款前须将房屋内财产搬出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房屋移交后,未搬出财产的视为放弃处置权。
后续购房如何贷款
对于房屋收购业主的后续购房及还贷问题,目前滨海新区也出台了详细政策。目前在原住宅周边有近800套保障房可供申请,均价在每平方米6370元至8800元。
如果受损房屋是业主首套房,在房屋被收购后再次购买房屋,可享受首套房的相关政策。房屋处置范围内居民将受损住房出售或退回后,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时,不再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核定标准,不影响居民购房贷款额度。
同时,各银行机构对因事故影响暂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催收、罚息、作不良记录,允许贷款合理展期,但需房屋受损的群众到滨海新区受损房屋服务中心等部门开具证明。
对于原购房贷款,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表示,购房贷款需由收购企业、银行、业主共同配合先还清,剩余部分给业主;对于其他贷款,原则上需业主自行解决。
选择修缮如何赔偿
对于不选择回购而选择修缮赔偿处置方式的业主,新区政府将负责免费修复门窗和公共部位,并给予一定的赔偿。
赔偿标准为该住宅价款的16%,住宅价款为该住宅事故前市场评估价或居民购房合同价,按就高原则确定。受损住宅事故前市场评估价,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
而对于已经购买房屋但尚未交房的业主,则可自愿选择退房处置方式。退还价款包括已付房款,税费、维修基金等费用,利息,过渡安置费等。
原蓝印户口怎么办
天津市蓝印户口政策已经在去年5月底取消,这次受损房屋中有居民在政策取消前购买了蓝印户口。对于这部分房屋的居民选择回购的,滨海新区政府表示,在受灾前购买的房屋已经办理蓝印户口,房屋被收购后在滨海新区或天津市其他区县重新购买商品房,且符合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政策的,可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
办理蓝印户口满两年,在短期内又无法新购房屋的,蓝印户口仍有效,待购买新房后,可继续申请办理转常住户口。办理蓝印户口不满两年,收购后暂未购房的,所持蓝印户口不受影响。同时,对于在天津蓝印户口“政策大门”关闭的2014年5月31日前已购买房屋,有产权登记,且符合蓝印户口办理条件,但未办理蓝印户口的,在房屋收购后重新购房且符合办理政策,可继续申请办理蓝印户口,截至2016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原来学区是否保留
对于房屋被回购后学区是否保留的问题,滨海新区政府表示,原学区不再保留,将本着“免试就近”原则,原住房收购后,适龄儿童应在其当年(时)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片的学校就读。小学升入初中按照校校对口升学。
如果受灾区域学生申请去其他学校就学,可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将根据学生现居住地址和原学校类型,选择临时安置学校。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