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刘永奇
本报讯 市民在一超市消费50元被刷走420元。昨日下午,经过双方协调,超市老板退还其200元以示补偿。
夏先生告诉记者,他几天前在市文明大道和通达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超市购物时,买了几个苹果和几袋小食品。结账时,收银员表示总费用为50元。“我当时使用的是信用卡。我把卡递给服务员后,接过来一张回执单,签过字后就拿着东西回了家。过了一天,我发现超市竟然刷走了我420元钱。”夏先生说。
他找到超市负责人说明情况,要求退钱时遭到对方拒绝。对此,夏先生说,他确实只购买了50元的东西。因为当时带着孩子,没有仔细看服务员递过来的账单。超市可以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
然而,无论夏先生如何解释,超市负责人只认定夏先生在回执单上签了字,签了字就说明对账单的认可,所以不存在账单出错的情况。随后,超市负责人拿出了夏先生当时消费的回执单。夏先生说,回执单上面的笔迹不像他的,但名字是他的。
看超市负责人不认账,夏先生要求对方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虽然超市负责人不愿调取录像,但看到夏先生选择报警后,最终同意了他的要求。辖区民警赶到后,与夏先生一起看了当时的录像。可遗憾的是:监控没有全部对着收银台,只能看到夏先生提了一兜东西,其他什么也看不到。
最后,超市负责人退还夏先生200元钱以示补偿。“这次算买了个教训。以后凡是遇到签字的时候,一定要看仔细。”夏先生说。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