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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4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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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遗失手机 想请监控帮忙遇难题

发布时间:2015-08-24 08:44:34  

 

□晚报记者    王永良

本报讯   821日,市民周先生反映,816日,他在市置地大道东段某银行存钱时,把手机忘在银行柜台上。银行监控录像显示,手机随后被一储户拿走。当他要求银行协助查询拿手机者信息时,银行称只能由警方调取;而警方说手机是他自己遗失的,构不成立案标准。

816上午1130分,我存钱时,把手机放在2号窗口的柜台上,走时忘拿了。”周先生说,等他到家发现手机不见回去寻找时手机已经不见了。我的手机价值6000多元,里面有重要的个人资料和信息。

周先生要求银行提供拿手机者的信息,银行以保护客户隐私为由拒绝,并建议他报警。两名出警民警了解情况后说,手机是自己遗失后被人拿走的,不够立案标准。

2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该行负责人。该负责人说:“虽然客户财物在银行遗失,但银行有规定,保护客户隐私是我们的权利,周先生可让警方来调取,或者起诉后让法院来调取,我们会尽量配合。”

本报法律顾问刘建锋告诉记者:“周先生与拿走手机者同为储户,依据法律中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双方权益同等重要,周先生在银行办业务期间遗失财物,拿走手机者则可能涉嫌违法侵占。”

刘建锋表示,尽管该事件达不到受理线,但公安派出所还是应该协助当事人联系拿走手机者,确定是否存在拒不归还行为。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线索提供人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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